2014年7月1日星期二

香港繁荣稳定 一国两制是最佳制度安排

香港繁荣稳定 一国两制是最佳制度安排

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副主任殷晓静11日在香港表示,实践证明,“一国两制”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一个国家、两种制度,是完全行得通、做得到的。
当晚,“庆祝香港回归16周年、香港友好协进会迈向25周年暨第七届董事会就职典礼”在香港举行。出席此次典礼的殷晓静在致辞时,作了上述表示。
殷晓静说,再过20天,将迎来香港回归祖国16周年。16年来,中央政府全面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方针和《基本法》,始终把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为根本宗旨,坚定支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,支持社会各界集中精力发展经济、切实有效改善民生、循序渐进推进民主、包容共济促进和谐。
殷晓静说,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齐心协力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,香港经济平稳发展,政制发展有序推进,社会事业全面进步。
殷晓静还表示,香港友好协进会荟萃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政协委员和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等各方面的代表人士,是凝聚香港社会“正能量”的重要平台,是爱国爱港力量的一面旗帜。
殷晓静希望香港友好协进会继续高举爱国爱港旗帜,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定立场,始终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、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、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,做“一国两制”方针和《基本法》的践行者。
殷晓静希望香港友好协进会,今后继续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,发展经济、改善民生,做“稳中求变”和香港繁荣发展的推动者,继续广泛团结社会各界,携手并肩、同舟共济,增加社会凝聚力,做香港社会和谐的维护者,继续推动两地交流合作,推动两地共同发展进步,做实现“中国梦”的参与者

“占中”只会令民主走向绝路

“占中”只会令民主走向绝路

香港新闻网12日电 “占领中环”等团体组织的元旦游行,人数远逊主办方预期。香港《商报》时评认为,“占中”以企图瘫痪中环、瘫痪政府运作的违法行为,胁迫两地政府实施违反《基本法》规定的所谓普选方案;显然这一公然违法的计划已被绝大多数市民所唾弃。“占中”若成功实行,只会令本港社会、经济动荡,法制核心价值横遭破坏,民主发展停滞甚至倒退,令2017年特首普选夭折。市民渐渐认清“占中”颠倒黑白、破坏民主进程的本质,对促进本港民主进程实在大有裨益。
《基本法》规定的普选程序令市民得以一人一票选出自己的特首,令民主进程大幅提升,和全球先进民主国家地区的选举程序无本质差异。严格按《基本法》实施的普选才是真正的“真普选”;按《基本法》规定逐步落实政改方案,是唯一令真普选有望成为现实的正确途径。“占中”的系列活动,阻挠市民将政改讨论聚焦在《基本法》的法制轨道之下,对本港民主进程只起到破坏性的实质作用。公众应排除“占中”的种种恶意干扰,杯葛“占中”的一切活动,早日令政改纳入《基本法》正轨。
“占中”同期举办的所谓“民间全民投票”和“占中”游行的目的相同,都为抹黑《基本法》的真普选性质,暗含破坏《基本法》规定的违法本质,误导、鼓动不明真相民众参与破坏民主进程。其投票内容包括“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的代表性应该予以提升”、“行政长官的提名程序不应设筛选机制”、“行政长官的提名程序应包括公民提名元素”,声称市民可对三选题投赞成、反对或弃权票。这三题表面上看来已是十分有倾向性的,题目本身已暗含“提名委员会无代表性”、“行政长官提名是筛选”、“行政长官提名无公民元素”的偏激立场。
《基本法》规定提名委员会由各大界别推选出的代表组成,具广泛代表性,是最能均衡各界权益的机构,对其代表性的指控颠倒黑白。没有提名委员的构成,如何确定有多少人可以最终参选?难道一万人报名参选就投票给一万人?难道各大界别不是由本港公民组成,而是外星空降的怪物,所以没有公民元素?这些纯属诬蔑的选题背后,是误导市民以为违反《基本法》规定也是理所当然的精心设置,企图引领香港走向违法绝路。
本次游行和投票是将来发起“占中”的预演。组织者宣称游行结束后在中环集会,并拒绝遵守警方若人数过多需疏散、以免影响公众秩序的规定,和“占中”计划如出一辙;也屡次宣称本次游行和投票,是作为将来的所谓“和平抗争”和“公投”热身。之所以口是心非地称不是“占中”预演,只因自知公众支持率渐低,为万一预演失败后留下周旋余地。一名反对派核心人物昨日宣称,政府若能凝聚共识就不会发起“占中”。明明是反对派拒绝理性沟通,却归咎于港府不能凝聚共识,纯属无幵之尤。
公众眼睛雪亮,昨日的游行集会显得疏疏落落,远逊组织者的预期,预演结果显示“占中”不可能成功。奉劝“占中”组织者回头是岸,放弃破坏普选、破坏法制的不良企图,回归真心为民、理性沟通的正途。

香港“占中”本质是“暴民抗命”


香港“占中”本质是“暴民抗命”

    港反对派发起“占领中环”行动争取所谓的“真普选”,近来引发了热烈讨论。虽然反对派声称“占中”是希望发挥“公民抗命”精神,与中央政府进行特首普选谈判,但“占中”实际上只是一场彻彻底底的“暴民抗命”运动。
  “公民抗命”概念在香港可算新鲜,但在西方社会却耳熟能详,学术界对“公民抗命”的手段也有不少质疑。最大的争议是,“公民抗命”运动发起人如何证明其要求是正当的?“公民抗命”行为是公民主观地根据自身的判断所做出,因而难免存在客观上出错的潜在危险。
 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曾提出只有符合三个条件,“公民抗命”才能称得上正当。一,公民反抗的是明显的实质性的不正义;二,对于政治多数已真诚地正常呼吁过,但未取得效果,法律的纠正手段已证明无效时,才能采取“公民抗命”;三,在实施“公民抗命”前,须全面审慎地考虑可能出现多种并存的“公民抗命”对法律制度破坏的严重程度。这一说法被广泛接受,但当前香港“占领中环”行动却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。
  首先,反对派多次引用国际公约,质疑未确定的2017年特首选举办法“不符国际标准”。但特首提名机制是《基本法》规定的,反对派也宣称尊重《基本法》,那“占中”反抗的对象就没有明显的不正义。
  其次,“占中”行动所宣称反抗的制度或法例,目前连草案都没有确定。有关特首普选问题,现在仍有开放的讨论空间,正常呼吁和其他手段都可以发挥作用,所以香港反对派在尚未有具体政改方案的情况下就要“占领中环”并不适当。
  最后,“公民抗命”一向主张采用非暴力反抗手段。但在现实中当和平手段不能达到目的时,斗争手段往往就会随之发展,超出非暴力范围。上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、大学生运动就是如此。反对派不断强调“占中”行动是和平理性地进行,但这样就一定能避免流血暴力吗?数千人长期占领交通要道,影响数以十万计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,大家会“宽容”地任由“占中”无限期持续?长期下去,难免会引发零星的口角冲突和局部的肢体冲突,有可能演变成大范围的对骂、攻击,甚至可能以流血骚乱告终。
  法治精神一向是香港的根本,包括商业活动和示威活动在内的一切活动,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。不依法办事,香港社会就会混乱。而“占中”一旦出现,无可避免地将会动摇香港的核心价值和赖以生存的法治精神,成为一个极坏的先例,结果必然使香港这个“法治之都”沦为“失序之都”。这是“占中”最大也是最深远的危害。
“占领中环”不论如何掩饰包装,其本质都不是“公民抗命”,而是“暴民抗命”,是一场挑动社会冲突的政治运动,具有高度的“对抗性”。其实,既然反对派一再宣称尊重中央政府的主权,那么为何不主动根据《基本法》框架,设计出一套既尊重中央又符合普选原则的提名及选举制度方案,供社会广泛讨论呢?这才最符合香港社会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