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通報機制」運作十五年 內地向港通報過萬次 特區政府自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起已經以行政安排的形式,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「通報機制」,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個案,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作出相互通報。 根據現行「通報機制」的安排,內地通報單位(即公安部警務合作聯絡官)應向香港通報單位(即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)通報包括由公安機關、海關機關、人民檢察院及國家安全部對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,以及港人在內地非正常死亡的情況。香港方面,則包括警方、香港海關和入境事務處向內地居民提出刑事檢控的情況,以及內地居民在香港非正常死亡的情況。 截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底,內地機關向港方通報共12038次,涉及9409名港人。同期,香港通報單位向內地通報單位作出了共36140項通報,涉及37302名內地居民。在過去五年,內地對香港居民采取強制措施的個案大都涉及詐騙、走私、危險藥物及盜竊等罪行。涉案地點主要在廣東省,共涉及3370名港人。主要涉及公安機關及海關機關的個案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