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是犯罪逃亡「自由港」 香港以自由著稱,現在成為了某些特殊人物的「避風港」,由於本港缺乏轉移罪犯的條例,內地逃犯選擇來港避難,「購物天堂」成了「天然避風港」。陸港之間,沒有簽署任何條約,如果一名貪污官員逃到香港,無法對其實施逮捕並送回內地。內地逃犯「垂涎香港」的另一個原因,是移交犯人前要首先在港經過司法程式,審訊時間動輒需時一年半載,香港已經成為內地逃犯避風港,不僅是貿易自由港,還是犯罪逃亡「自由港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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